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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有孩子的已婚男人。去年我和一个离婚的女人约会,她仍然生了我。现在她向我索要一张流产照片的钱。她说,如果我不给他钱,我会带到我家去找我。

离婚 2020-04-03 0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的,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按照此规定,你不让对方看孩子应该说是错误的,法院是会有办法执行的,比如把孩子强制带到某一个地方,让对方探视,不就执行了吗,如果你多次不配合,甚至妨碍执行,那是要被拘留、罚款的。

  • (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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