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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结婚有孩子的男人,去年和一个离婚的女人交往,并且她还为我流产了,现在女方拿着曾经流产的彩超照片三番五次问我要钱,并且说,如果我不给他钱,就拿着照片去我家里找我,我该怎么办,谢谢。我是一个结婚有孩子的男人,并且她还为我流产了,如果我不给他钱,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13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到婚外情一方存在过错,但是只能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来给另一方进行赔偿。一般法院会根据有关规定,来判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如下: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婚外情离婚孩子怎么判?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有多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 3、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原被告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收养了男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已经与该男孩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婚姻法当中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既然已经合法地收养了该孩子,就与他形成了父母和子女关系,此种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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