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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完全的车辆发生事故后,死者的家属应该被保险赔偿,对吗?

保险纠纷 2020-03-30 12: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 饮酒后驾驶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材料都需要哪些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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