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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亲去世的农村,他的儿子想买房子,家长是父亲的名字,他的两个姐妹不同意卖房子,因为他离开家乡10多年了,他没有对老人做一点老年义务,包括老人死去通知他,也没有回家,那么他有权利卖房子给别人吗?

继承 2020-04-15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人去世,所有的子女都有继承权:1,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所有的子女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2,继承法里规定的子女,是指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且男女平等。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

    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赡养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直接引起被赡养人生活处于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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