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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所房子,现在没有房租,20天前对房东说,现在我对房东说,当存款被取回时,房东说不回,房东说存款是空房子,当存款是为了不损坏房子的内容,而不是空房子,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4-03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通常认为,该押金在一般情况下不具备定金的性质,而是看作一种对承租人可能造成租赁物的损害以及租金拖欠的担保,具有违约金的性质。
      所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如果是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销售的房屋因瑕疵或抵押查封或共有人有异议等卖方因素导致的贷款不批,则购房者有权要回定金与首付,并可追究卖方责任。具体的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能退款,但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也是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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