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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门和私人车祸私人车在公共汽车上谁负责?

劳动纠纷 2020-04-01 14: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一个证据,不是唯一的证据,法律规定不能就不服责任认定书而提起行政诉讼,只能从收到县级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在诉讼中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错误,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这时法官可以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一般而言,法官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采用的时候很多,不会在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就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 从上公交车之时,即与公交车运营公司成立了城市公交汽车客运合同。而公交车运营公司作为客运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向乘客提供公交运输服务并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公交车运营公司为免除自己的责任,必须举证证实丁大妈的伤情是其自身健康原因或者丁大妈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等。  《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因乘坐公交车引起的赔偿案件,其中包含了两种法律关系:一是道路交通运输合同关系;二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以上两种法律关系,即合同违约与侵权赔偿竞合,合法权益被损害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以维护自身权益。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属于一般民事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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