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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宅小区有一小区业主,因他另选购新房子,从2017年搬去新房子住后,就一直没交物业管理费,都没有回家过,人们每一年都电話催他回家交物业管理费。他也不回家,劝他将房屋放租,他都不理睬。我想问一下象这类状况,人们如何处理?我住宅小区有一小区业主,因他另选购新房子,从2017年搬去新房子住后,就一直没交物业管理费,都没有回家过,人们每一年都电話催他回家交物业管理费。他也不回家,劝他将房屋放租,他都不理睬。我想问一下象这类

物业管理合同 2020-04-10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综上所述,我国物业费诉讼时效是两年。
  •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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