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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咨询的情况如下:1.A,B,C共同研究一个专利,完成后,A,B在C不知道的情况下申请了专利,C知道后通过法律途径,增补进了专利共有人。2.A,B在之前就把专利转让给D,现在C增补专利共有人后,C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B与D签订的专利转让协议无效,若您是法官,这种情况如何判?3.可是根据最新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现在A,B,C属于专利共有人,显然没有对共有专利使用情况进行约定,A,B可以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转让给他人啊,也就是C没有权利干涉,至多C分一些专利转让费对吧?4.即使C胜诉,A,B也可以在之后以普通许可的方式再次转让给D(因为他们根本不可能定立什么约定了),不知道我的理解可否正确,盼回复!谢谢

2018-08-31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转让流程的五步曲:  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  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
    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的文字内容。  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第四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  第五步:专利转让流程的最终环节就是等待专利转让结果。
    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 在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后,如果被告人认为诉讼时效已经过,那么,该被告得出证明。利害关系人是指被被许可人,尤其是独占许可或者独家许可的被许可人,以及强制许可的受益人。
    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专利权人当然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同时,他们也不能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保护。这是因为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与人民法院的审理具有相同的作用,都是强制侵权人履行义务。
    因此,时效届满专利权人也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也不能再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保护。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无效要怎么办的解答
  •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范围,那么,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而受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区别  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一)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  
    (二)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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