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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工程分包工程项目给有主体资格的分公司是不是违法分包,有哪些方法避开吗

债权债务 2020-04-01 0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是指:
    1.也就是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区别于个体、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2.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3.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 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子公司是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务派遣资质,那么是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派遣到总公司工作。但是公司时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相互之间是不能派遣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工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由于各级工会的具体情况不一致,工会法对工会的法人资格问题分两种情况作了规定。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我国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的方式有两种:  1,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2,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意思是这些法人的成立,不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二、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目前,我国基层工会共有九十多万个,包括国有企业工会,集体企业工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工会,机关工会等。  基层工会组织是否能够取得法人资格,要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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