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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律师,六年前我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买了一辆汽车,直到现在运营还没有停止,现在我要求终止合同,但是公司没有退还全部程序,而且汽车也不收回,让自己卖掉,六年来一块油都没有得到!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4-28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车协议的本质是租车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目的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现状、车辆租赁费用、违章责任承担、用车安全等等,出租方在租车之前与租车人签订合同,根本在于规避自身风险。
  • 若租车人违法租赁协议解除使用汽车的话,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是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减少了价值,是一种损失,而不是损耗。
    损耗是合法的、正常的;损失是非正常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因此法律赋予了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因为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是一种根本违约的行为。

  • 1、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3、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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