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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受过伤,眼眶壁骨折,眼底出血,颈椎脱位,韧带损伤,现在两个月,颈椎仍然和以前一样,手臂和以后疼痛,问律师,现在法医判断是否等六个月后,这种损伤可以定义为什么水平。

劳动纠纷 2020-04-12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要进行的就是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这两步。
    1.伤情鉴定。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
    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1)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的话,追诉时效是5年;如果是重伤:一般重伤经过10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过20年的不再追诉,如果还有必要追诉,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即使当事人没有报案,但有其他人报案或是公检法机关侦查得知后已经立案的: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究。  依据是:  
    (1)《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未成年人打人是否被判刑,有一定的判断标准,不一定会判刑:年满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按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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