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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问,我国老房子没有房地产卡,现在想处理房地产卡吗?

房产纠纷 2020-04-11 0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正在还房贷,还没有交房
    方式一:直接更名
    流程:
    1、卖方将银行的贷款还清;
    2、卖方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
    3、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
    4、注销完成后由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注意事项:
    1、房子必须还清银行贷款
    2、更名必须取得开发商的同意
    3、买方不能再按揭了,必须全款购买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手续比较简单,且整个过程没有税费。缺点是不能按揭,且中间有大量的空白期,风险比较大。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此,法律上对这种交易行为是不保护的,出了什么问题都只能自己兜着。
    方式二: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
    这种方式就属于二手房买卖了,因此要缴纳的税费也是比较多。
    包括:
    个人所得税:总房款的1%
    契税:90平米以下的为总房款的1%;90平~140平米的为总房款的
    1.5%;140平米以上的为总房款的3%。(均为首套房)
    (契税要交两次,一次是卖方本人办理房产证时缴纳,一次是买方办理新房产证时缴纳)
    营业税:
    5.55%
    第二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及时过户,风险较低;缺点是税费较高,且时间成本比较长。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拆迁补偿是按房屋证进行补偿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补偿给谁,如果是农村地方进行征地补偿,一般就按户口本进行补偿。
    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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