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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娶了我的前夫却没有结婚证,生了一个孩子,因为不和谐,每天吵架,逼我走,现在他和我要孩子抚养,不想给,不想认识这个孩子,不想和他们有任何联系,我现在结婚,有自己的孩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17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关系有孩子关于分割共同财产问题:
    在我国,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现实生活中,如果您遇到因同居而产生的相关问题或者是纠纷,尤其是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的相关问题,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千万不要用非法手段解决,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 1.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2.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 孩子亲生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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