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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原来是分开的,母亲是他们三个兄弟姐妹,但是需要付月租,头两年的叔叔,为了不够付钱,让我们签个协议买房子,现在房地产卡是他自己的,但是我们都在房子里,现在我叔叔想卖房子,我们可以请他赔偿吗?

房产纠纷 2020-04-30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 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没有社保可以贷款买房。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没有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买房,购买房屋后可以依法进行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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