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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了钱担保,现在起诉了,债务人也给了一部分钱,起诉后我可以申请不担保不能申请不担保吗?

债权债务 2020-04-04 17: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担保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一)居民要求:  
    1、担保人必须满十九岁或以上;  
    2、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身份;  
    3、申请时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并且会继续长期居住在加国(但是如果申请其配偶或子女,那么申请人只需要在其配偶及子女移民时在加拿大定居)。  
    (二)经济要求  
    1、担保人必须在申请前十二个月有收入并且符合移民局的收入规定标准。这收入规定标准图表是包括在申请表格内并且每年被修改;  
    2、收入包括过去十二个月所有工资、自雇收入、租金收入、退休金、特别就业保险金、生意收入、投资收入(不包括普通就业保险金、老人补助金及儿童退税金),收入计算方法是以收入扣除债务开支后得到的净收入。债务不包括第一房屋按揭贷款及租金有关的债务。净收入必须符合移民局的收入规定标准;  
    3、如果担保人本身收入不足,可以与其配偶或同居配偶联名担保。如果担保其配偶及十九岁以下未婚子女则可免除收入要求。但担保人必须仍然有工作及不能领取社会福利金来确保担保人可以在十年内经济上照顾被担保来加拿大的家人;  
    4、监禁在狱中的人及破产申请人都不能成为担保人或联名担保人。同样,有加拿大移民局发出驱逐令或遣返令的人,曾经不履行以前担保承诺者或被控严重刑事罪行而导致其身份被撒销的人都不能成为担保人或联名担保人;  
    5、联名担保人也必须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联名担保。
  • 调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执行难”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很多时候,债权人胜诉了,拿着一纸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反倒使自己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即使知道胜诉了无法执行,也应当及时起诉,原因后面会说)。
    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设计了财产保全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种尴尬。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所以,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已经处于临界点,应立即委托律师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最后官司赢了却无法落实,空有一纸胜诉判决。
    同时,及时、恰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也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有力威慑,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 担保人承担了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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