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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问下,我自离,企业扣我3个月的个人社保,我后三个月是否无需缴纳社保

劳动纠纷 2020-04-08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开单位后的社会保险:
    1.办理转移手续后(原单位会把你减员掉),然后如果有新的单位,新单位可以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报销医药费。
    因转移、转出,停保的前后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 社保费用是在每月月初有地税局向单位收取,那么员工只要在半月有上班,那么单位就需要在本月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同时员工需要承担本月个人缴纳社保的部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公司未为您交纳社保,《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的,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单位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您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进行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因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的行为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3.公司拖欠您工资。这是违法的,公司应当足额支付您工资。无故拖欠,工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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