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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我在公司工作5个月,但是我的社保个人部分已已扣除5个月,但是公司一直未交钱,处于欠费状态,我以前没有买过保险,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放弃保险。我在公司已辞职。

保险纠纷 2018-11-16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个人账户的是独立自然人在当地社保中心开办的个人名义的以社会保险为福利待遇的个人账户号。以广州为例:广州社保个人账户——医疗账户的钱怎么查?  说明:广州社保个人账户的钱包括医疗账户的钱和养老账户的钱  医疗账户的钱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
    一、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  个人所缴的医疗保险金为该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  说明:广州医疗保险金的缴费基数标准范围为: 最低:2725元/月-——最高:13623元/月  。 第二,用人单位规定缴纳的纳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①、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是按照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的1%打入你的个人账户  ②、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上至45岁(含45岁)的,是按照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的
    1.4%打入你的个人账户  ③、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是按照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的
    1.7%打入你的个人账户  举例:①如果你今年30周岁,你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公共是400元,这个400元是包括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那公司规定纳入你个人账户的钱为400×1%=40元  怎么知道交了多少钱的基本养老保险?  备注:广州市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为4541元。  养老账户的钱主要组成:  分二种不同的情况  a、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也就是低于2724元的。就按照工资的按60%缴纳,单位20%、个人8%,其中共11%划入个人帐户(单位3%、个人8%)  举例:如果小王的工资为2500元,则他划入个人账户的钱为:公司缴纳的费用+个人缴纳的费用=(2500×60%×20%×3%)+(2500×60%×8%)=9元+120元=129元  b、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高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以上部分不计征,单位20%、个人8%,其中共11%划入个人帐户(单位3%、个人8%)   
    3、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在哪些方面使用呢?  第一,本人的门诊、急诊费用。  第二,定点药店的药费。  第三,住院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包括起付线和自己承担的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第
    四、不够用的部分全部由自己负担。  特别提醒:以上均为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的计算方法,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为
    7.5%,退休之前没有个人账户。
  • 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属于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尽快补充办理,否则可以去社保部门举报。
    如果没有办理社保,当事人还可以离职并要求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很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以结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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