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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小厂工作,现在想辞工,老板不让我走,我走了就不给我发工资,非得要我做到年尾,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08-31 2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根据上述规定,如您符合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您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如不符合第三十八条,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双方如因解除合同、支付未付的工资等方面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时效为一年。

  • 1、只要拖欠工资,就是违法;
    2、《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你可能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你保留好快递单,作为你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即使你是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当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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