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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门大栅栏的拆除补偿方式是什么?。 按面积补偿还是按户籍人数补偿

行政诉讼 2020-04-26 1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补偿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原则上,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偿方式,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故承租人可以就与拆迁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可要求与被拆迁人就安置房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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