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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到5个工人随当地的一个包工头到外地去做小工,第一个做工程是修水坝,但由于天气原因,当时这个工程只做了1个月左右就中断了,包工头也没付工人工资,他说等以后把工程做完了结到款了再付,工人为了等到以后能拿到工资,又跟着他到另外一个地方做事,这次做了是修路,但是做了将近半年了,包工头只每月给工人100-200元的零用钱发,他说要等到工程结束结到工程款再发工资,可据了解,这个工程最短也要一年时间才有可能做完,在这里请问一上各位,现在这伙农民工该怎么办?包工头说了,如果不继续给他做下去,以前的工资一分都不结。请大伙帮帮忙,这伙可怜的农民工该怎么样才能拿到属于他们的血汗钱?这伙农民工的年龄都是在50-65岁之间,他们做的可都是苦力活呀,在高温下长时间的工作,却拿不到因有的报酬。

劳动纠纷 2018-08-31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劳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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