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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月休息二十天,其中一天休息半天,然后向她老板要薪水.

劳动纠纷 2020-04-19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______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对工资债权而言,由于性质特殊,是无法设定担保的。当工资债权与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和时,由于工资是劳动者劳力的对价,是劳动者生活的唯一依赖,如果工资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就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
    因此,为了确保工资债权的实现,一般都应承认一定期间内没有获得清偿的工资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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