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09年5月进如一家下工厂,进去的时候就填了个表。没有签定合同,前几天因为工伤,我提出要误工费 老板不同意给 所以决定辞职 我可以到劳动局要求老板支付双倍工资和我的误工费吗?具体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 2018-09-01 0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认定难。在工伤认定的问题及对策中,首先要查看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存在着下列问题:一是职工退休后返聘原单位工作或在新的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二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用工主体的雇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适用的范围。
    三是在租赁、承包关系中,出租、发包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而承租、承包者为自然人时,其雇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适用范围等等。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汉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