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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在同一个城市和同一个城镇的搬家工厂,劳动合同改变了地址,有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20-04-03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这种情况下,如是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能依法取得经济补偿金。
    2、关键是单位不提出,个人提出的时候,就要看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属于“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般情况下:市级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市行政区域内向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并可以依据劳动法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有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1、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
    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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