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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和姐夫买了一新房,并支付了房款,入住已一年多了可是至今仍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去到房管局工作人员不予办理,请问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有期限吗?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延期办理产权证,我们可以要求其赔款或是退房款吗?

房产纠纷 2018-09-01 0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产权不清,权属有争议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房产证属于第三人,需要您与房子所有权人进行租赁,如果该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已经设置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那么就不能出租。因此建议您与房主协商解决。
  • 如何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何种情形应当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分为两类情况分别处理:  A、第一类:企业法人资格有存续的,如企业解散(含关闭)、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  
    1、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2、企业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法注销登记之前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B、第二类: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存续的,如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后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二、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提供担保、冻结资产的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6、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申请;  
    7、《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转让或改制的文件;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企业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或方案;  
    6、全部国有产权转让的,需提交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7、转让方、受让方或改制后的企业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债务保全协议;  
    8、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9、申办注销产权登记的申请;  
    10、《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 新建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一、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卖方(房地产商)  
    1、房地产权证(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2、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二)买方  
    1、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  
    2、购房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夫妻共同登记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明;  
    3、机关、团体、国有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同意购房的证明,集体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需提供公司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4、付款凭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
    二、办证程序  
    (一)提交材料  买卖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内销房)或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外销房、侨汇房),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  
    (二)预登记(初审)  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送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绘制房屋平面图的地籍图。初审不合格的,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配图  房地产权证需附有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部门绘制并加盖公章。买房人也需在图纸上签字或盖章。  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制作房地产权证,一份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购房者应支付图纸费和勘丈费用。  
    (四)缴纳税费  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购房者即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契税。契税占房屋成交价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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