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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到企业,20189月1号刚开始宣布休产假,98天生育假休完后不可以工作,又请了六十天假,六十天假期结束了仍不可以工作,想再次休假,公司人事开展解雇,我想问一下能取得赔偿吗?请给一下赔偿根据,感谢2017年9月到企业,20189月1号刚开始宣布休产假,98天生育假休完后不可以工作,又请了六十天假,六十天假期结束了仍不可以工作,想再次休假,公司人事开展解雇,我想问一下能取得赔偿吗?请给一下赔偿根

合同纠纷 2020-04-20 15: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规定是给的是全额工资,而不是支付基本工资。 由于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所以产假工资也叫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进行核定并支付的。一般是先休完产假之后,职工将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交到公司,由公司去办理相应的领取,再转付到你手中。
    如停缴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以工资为5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5000*2%=100元,单位5000*8%=400元; 以此类推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或赔偿,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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