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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八岁,与其同龄同学在一停车场附近玩耍时,被7个比他们大的孩子(最大的12岁左右,最小的也三年级了)“抢劫”。那帮孩子的头下命令抢劫孩子手里价值80元的玩具摩托车。孩子不给他们就打,让孩子跪下.往孩子头上倒水。不让孩子回家,控制了孩子一个多小时,并且还威胁我们孩子不让给家长说。请问这些孩子构成犯罪吗?如果够,那么在法律面前他们应当受到怎样的惩罚?

刑事辩护 2018-09-01 0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可以报警,对孩子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话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轻伤,也可以要求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如果只是威胁,并没有其他情节的,不构成犯罪。最多只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如果通过恐吓、威胁索要了财物,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那就要判刑了!
  • 一般的威胁不会坐牢,如果致人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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