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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商量一下,劳务人员突然被裁员了,怎么赔偿呢

合同纠纷 2020-04-05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仅限于之前工作的年限,这对之后你再重新入职没有任何影响,只要企业愿意录用你,双方仍可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但你的工龄只能从新入职时起算。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本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二倍支会赔偿金,即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未满一个的按一年计,你在公司工作在6个月以上未满一个,应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但公司未提前通知,应支付双倍,即两个月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你所在地的月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工资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按三倍的月平均工资支付你两个月的赔偿金.

  • 1、劳务工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协议,合同关系。
    3、劳务工与服务的公司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工的待遇不的低于服务单位同等岗位的工人的待遇”所以劳务工仍然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应得的待遇,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与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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