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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期间业绩假(报告了很多奖金),在产假期间被发现。 从5月到9月,每个月的业绩奖金都有很多报告。 业绩评价方案明确规定,业绩假的话会被开除。 请问,产假期间我能解雇这个员工吗?。

劳动纠纷 2020-04-27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被解雇,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除本人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产假期间被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本人工资赔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 一般来说,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产假期间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吐过通过起诉处理的,胜诉后,补发辞退之日到胜诉之日的工资,相当于你仲裁期间,不用上班,而照样可以拿工资。恢复劳动合同后,该什么时候休产假照样可以休。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怀孕期间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这个诉讼的胜诉可能性非常大。
    2、要求其支付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而你要求的是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是上述补偿金的金额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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