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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妇购房,男性不信任,女性借贷,不动产证明书上可以写男性的名字吗

案件执行 2020-04-20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贷款的适用对象要求:
    1、借款人必须是18-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需要具有稳定的职业与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3、自筹购房款(首付款)不低于房屋购买价格的20%。
    4、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办理办理二手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 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的确定是按照购房合同上面的人民来确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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