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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和他的家人去给他的姐姐(已故)上坟,上完坟后在酒桌上因说话与他的姐夫发生争吵,双方互相骂了起来,后来经劝说双方并未打架,事后我的朋友叫了几个人去他的姐夫家去理论,因话不投机就打了起来,我朋友这方将他的姐夫打成了轻微伤,请问此案该如何定罪。公安局按寻衅滋事罪立的案。急急急!!!!

综合法律 2018-09-01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寻衅滋事被打伤,可以举证证明对方是寻衅滋事的话,可以主张正当防卫。但是是双方扭打混打的情况是不能主张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成立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不成立,可以通过赔偿达成双方和解。
      轻伤害是自诉案件,不告不理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寻衅滋事把人打成轻微伤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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