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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及其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最后喝醉酒,在回家的途中,甲乙先出饭店门,没走多远,甲摔倒在地,乙扶起甲欲走时,丙开车到,丙让甲乙两人快点让开,乙说让也得慢慢让啊,难道你还把人压死不成?丙听此话之后,感到生气,遂下车与甲乙双方争吵,后双方相互殴打,在殴打的过程中,甲乙的剩下的几个朋友刚好赶到,看到甲乙与丙发生打架,遂帮甲乙殴打丙,在这期间,旁边有拉架的,被甲乙的三个朋友当成是丙喊来帮其打架的人,遂动手打了几下拉架的人,请问,在此案件中,双方均未构成轻伤,并双方已私下协调好,公安机关是否还有依据按寻衅滋事定罪量刑?如果被公安机关定为寻衅滋事罪,若丙要求公安机关不再追究甲乙及其朋友的刑事或行政责任,公安机关是否应予采纳

刑事辩护 2018-08-13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寻衅滋事罪的刑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  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发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司法解释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的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因此,寻衅滋事构成轻伤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具有其他应该或者酌情从轻减轻情节的,法院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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