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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性离婚,离婚前生了一个女性,离婚的男孩由男性扶养,女孩由女性扶养。 再婚后,结婚后没有孩子,结婚后感情不合,离婚。 现在想再婚,男性是初婚,独生子女,结婚后可以拿标准证吗? 处理步骤是什么?

离婚 2020-04-02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准生证的办理
    [办事流程]:
    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夫妻双方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3.村(居)民委员会将《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登记审查;
    4.村(居)民委员会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生育服务证》发放给夫妻双方;
    5.育龄对象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申报材料]:
    1、已婚育龄妇女在结婚登记后,纳入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参加正常的健康检查。
    2、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3、在办理一孩登记手续时,已婚育龄妇女应提供以下资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妇近期2寸双人合影照2张及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4、男女双方若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 的村、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5、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单位将有关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手续。
  • 计划生育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1、办理程序: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象应到男女一方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的意见,乡镇人口计生办办证。


    2、相关资料: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若有一方属本县跨乡镇的必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情况证明;属跨县级及以上的必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

  • 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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