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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几年前曾亲眼看到他玩的好的朋友杀了人,事情是这样的,当年他说有点不舒服,那个朋友就带去看他认识的医生,当医生在给他看病的同时,那个朋友趁他们没注意就一榔头把医生打死了,接着还打了很多下,我朋友当时吓呆了,他那个朋友把人杀了,还到处翻值钱的东西,后来他把账款、手机和戒指塞到我朋友手里,还威胁他说这事你也有份还有你的指纹你逃不掉的,就这样我朋友不敢报警,就这样不敢说出来,事后才知道他被朋友利用了,后来他那个朋友又犯案了而且被抓了,他把杀死那个医生的事也说了,为了逃脱罪名,他把杀死医生的罪名全部推到我朋友头上,所以我朋友这几年都不敢回家,在外面过的很狼狈,请问罗律师他现在回去自首可以吗?警察会相信他说的吗?会不会被判刑?判多久?严重吗?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09-01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绝对从宽原则是指应当从宽,而相对从宽原则是指可以从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况下都要予以人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在个别情况下,犯罪分子罪大恶极,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是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处罚的根据的,就可以不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较轻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较轻,刑法没有规定法定标准。我国刑法通论认为,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视为较轻之罪,否则就是较重之罪
  • 属于自首自首情节认定的基本规则  
    1、符合法定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以上表明最高法对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采取宽松的态度。只要能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即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不知道你卖的钢板是否在使用中,取走卖掉是否会导至别的危害。如若不是使用中的钢板,你先归还钢板,立即自首,并找到公司有一定地位的人为你向公安机关求情想必不会对你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事情均亦可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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