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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受害者先到那里带人过去用激烈的语言开始调戏我们,之前也给我打电话骂我,然后我就太过于冲动拿 *** 砍了他,最后经法医鉴定是轻伤,我这样算是故意伤害罪吗?毕竟是他先开始骂人了,然后挑衅,所以才导致成这样,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同样我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刑事辩护 2018-09-01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规定,轻松以上的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不考虑其他量刑情节,轻伤一级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伤情鉴定应该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有要的,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 一、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因此,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案发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家属多次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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