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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离婚! 我应该每个月给孩子多少生活费! 学费由我分担吗

离婚 2020-04-14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 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案中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
  •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尚未独立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承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若孩子上大学,一时又无法养活自己,只要另一方还有负担能力,就应该继续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如果对方确实没有给付能力的话,则没有法定的义务,可不负担子女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如果决定离婚的,可以先行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离婚以及相应的问题,如果可以就子女的归属以及抚养费和财产等问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成合意的,就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来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有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并且依法对子女成长进行相应的帮助,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法律规定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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