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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院的失误发生了子宫切除,最大额度可以提出多少精神赔偿金的赔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4-05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 事故中,机动车是不是全责,事故车辆投保了那些险种,都是关系保险公司能赔偿多少钱的问题。
    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是全责,投保了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那么伤者的医药费基本都是保险公司赔偿。
    但有些不是医保药的,肯恩该保险公司不赔偿,要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如果机动车是全责,但止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伤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只能赔偿1万元。超出的部分都是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如果在事故中伤者一方也有责任,那么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只能先赔偿1万元(交强险指定赔偿的额度)超出1万元的,只能赔偿肇事车辆所承担责任的那一部分,需要伤者承担责任的还是伤者自己承担。
  • 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定义域不同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损失的赔偿。既是以死者生存能够为家庭收益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支出而能够取得的财产补偿。  这种概念的内涵,将死亡赔偿金限定在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之内。最早体现在199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该规定第四条“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第
    (一)项:“收入损失,死亡补偿费以死者劳动所得月工资赔偿二十年。计算公式是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龄+退休收入×10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最高人民法院的这种赔偿标准的计算办法,简单明了的说明了死亡赔偿金就是死者生存能够创造的收益,因其死亡给近亲属减少的财产损失。从国家立法上看,1994年5月12日八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死亡赔偿金就是受害人亲属经济收入损失的赔偿,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最近颁发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与死者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区别和计算依据作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第31条规定各项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赔偿金额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给付。  死者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受害人死亡,依法由死亡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被扶养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意识上受到的伤害,国家依据侵害人的经济状况和侵权手段等综合因素确定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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