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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和前妻离婚已经两年了,但是一直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养育没有和其他女性结婚的孩子是违法的吗?

离婚 2020-04-05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n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如果男方和他前妻是协议离婚不能随便和男方结婚,协议离婚不是签个协议就可以了,还需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领离婚证。如果已经领取了离婚证,男方便可以再婚。
  • 一般来说,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对待。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判断标准是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事实婚民法不承认,但刑法承认。重婚罪,是指一方有配偶还和另一方以夫妻名义生活或者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生活,这就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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