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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丈夫跟我结婚三年了,他一直还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刚开始我怀孕那段时间是白天抽时间来我家看看,大部分时间和晚上都是他们在一起,再后来孩子生下来他就两边跑,基本上都是以他前妻那边为主。我们结婚以来也一直为他这样脚踏两只船打仗。有一次还因吵架我的腰摔成骨折。现在又因经济问题我丈夫直接就去跟她前妻生活过日子了,只是有空回来看看孩子。他这样算不算重婚?

离婚 2018-12-30 0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重婚是指两种情况:
    1、一方或双方是有配偶者,与另一方登记结婚;
    2、一方或双方是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同居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是否重婚,还要看具体情况:
    1、重婚有两种,一是法律重婚,即已经结婚的人,又和他人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和已婚者结婚的人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还和他领结婚证,那么两人都涉嫌重婚罪。如果未婚者不知道对方已婚,只是已婚者涉嫌重婚罪,另一方不是重婚。二是事实重婚,即:已婚者和他人虽然没又领结婚证,但与之在家庭之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你的情况,应该是两人没领结婚证,但有了孩子?这样的话,如果两人长期在一起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如果女方不知道他已婚,女方不涉嫌重婚、只是男方重婚,如果女方明知他有妻子还和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都涉嫌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有了孩子:不是重婚,只是婚外情。
  • 您好,构成重婚罪,女方可以要求的损害赔偿,婚后共同财产男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孩子2周岁以下的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的判给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10周岁以上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到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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