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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男人没有离婚,和他妻子离婚两年多了,我们一起生活,我给他生了孩子,这是重婚吗?

离婚 2020-04-05 2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的表现有: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2、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3、重婚主体分为两种:
      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
      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重婚属于自诉案件,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才可以对其判刑。
  • 没离婚和别人生孩子不一定就构成重婚,重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第二种是事实重婚,即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这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且要求其亲朋好友或者邻居也认为他们是夫妻。除此之外,就不构成重婚罪。至于能否离婚,主要看男方是否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这种情况法院很难判决离婚,因为男方本身就是受害者。《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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