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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妹妹是个捡到的孩子,没有户口。 现在已经十岁了。 我可以去取户口吗需要那些手续吗?

离婚 2020-04-10 2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办理: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 捡到的孩子的收养途径:好心人若捡拾了弃婴千万不能私自养起来,一定要到公安部门去报案,由公安部门先行寻找其亲生父母,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按照有关规定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后再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一定要在弃婴捡拾地的县级民政部门...首先,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犯罪行为记录等;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其次,收养要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健康检查证明;
    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社会弃婴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要提供送养协议等。
  •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一般都是这些,最好是提前问一下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的具体要求!因地区不同可能要求也略有差异,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准生证、出生证、幼儿免疫接种证、户口本(个人的小本、单位的大户口)、独生子女证、一孩生育证、医院开的节育手术证明等。
    该带的都要带齐了。反正就是能有的都准备齐全是最好的。
    以下是某省分办户口所要求的官方要求,仅供参考:
    父母亲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1个月内,由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生子,可以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构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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