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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前存款资产管理产品有10万的话,结婚后是个人产品吗? 这些理财产品一直属于个人吗? 产品一直属于个人吗?

合同纠纷 2020-04-09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以涉案财产(不包括与子女共有的房产)的总价值为标的额计算诉讼费。
    2、以涉案财产(不包括与子女共有的房产)的总价值为标的额计算律师费,但不排除可协商低收的可能。
    3、协议离婚后,对协议所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分割有异议的,可以起诉解决争议,但不能证明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应维持协议的效力(起诉方败诉)。另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新发现的被隐匿、转移、毁损等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一方可起诉请求分割之。
    4、与子女共有的房产,可在任何时候由全体共有人协议析分。协议不成,任一方可在夫妻离婚后单独提起析产诉讼,由法院裁分。如子女不能证明自己对房产有出资,子女的份额不应超过百分之三十(有出资的另当别论)。
  • 婚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所有权自然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婚后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那么实行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偿还房屋借款,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当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房屋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
    这样,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家电如果其父母指明是赠与女方的财产的话,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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