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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剥夺户口,现在我和丈夫结婚快十年了。 丈夫的户籍是集体户籍,想要迁移他的户籍,派出所要求农村的集体使用证,但村里没有。 我这么做好吗?

离婚 2020-04-04 1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领结婚证,户口还没转入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可以继承一方遗产,因为遗产的继承主要取决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以及身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集体户口缺点:
    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3、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办理的手续非常多。
    4、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
    个人户口也就是家庭户口,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户口了,具备单独立户条件,其户籍关系挂靠在自己或者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上的居民户口。
  •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有一定的关系,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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