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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自然流产后,可以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吗?

离婚 2020-04-06 11: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三)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 1、应向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开具,办理时:应由申请人带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符合要求的照片等,亲自向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如:妇女主任等)申请;
    2、在申请人已经生育子女的前提下,还应该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在当事人是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四条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其办理对象主要是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办理随迁入户人员;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 社保要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该项应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后,才能由经办的专业人员(医 生等)出具该证明;
      
    2、办理该项时,应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3、共同去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乡、街、区)计生管理部门,开具计生证明后;
      
    4、当事人再带上该证明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等,去计生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手(术)的手续,并出具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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