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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单独立户,爸爸妈妈给的房屋,沒有房本,怎么分?乡村

房产纠纷 2020-04-07 17: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户口分户(割)不需要单独的房产(可以同址分户):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由户主或者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本变更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租住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租房合同是否有效,应从取得房产证的原因进行类型化对比。如果因为 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手续 或 未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而不能取得房产证的,由于该类房屋违反国家关于建筑、规划等方面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法律不予保护,出租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则违法建筑的违法性消除,原以违法建筑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在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下,应认定有效。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规定是夫妻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对于还没有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等以后取得产权之后,再协议分割分配,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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