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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现在可以每月领生活费,一直没去养老院,一直照顾着我家,也许现在村里注意他的地方,我可以和奶奶签订遗赠协议吗?

继承 2020-04-11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五保户应当是与村里签订了五保户抚养协议的,村里应当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其中当然也应当保障“住”,老人去世以后遗产归村里所有。 上述情况肯定是不合法的,一方面,如果“五保”,村里就应当保住,村里就又义务帮助修缮或者另盖住房,保证老人的居住安全,另一方面,即使这种情况,盖房的人也可以将这新盖的房子归为自己名下,不属于老人的遗产,当然村里不能继承,为避免纠纷,可以通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三、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
    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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