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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20岁了!我和男朋友住了两年多了!我有个儿子!现在我要分手了,有些原因!我父母在我逗留期间借给他32万元,借给他25万元银行贷款!我能在分手协议上写这个吗?如果他不付账,我能上法庭起诉他吗?你好!我已经20岁了!我和男朋友住了两年多了!我有个儿子!现在我要分手了,有些原因!我父母在我逗留期间借给他32万元,借给他25万元银行贷款!我能在分手协议上写这个吗?如果他不付账,我能上法庭起诉他吗

银行 2020-04-14 1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赖账不还,没可执行财产的情形,被执行人经强制执行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另外,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 P2P借款标一般有以下的几种类型:
    1、信用标,即借款人完全凭借信用借款,这样的借款通常数额不大,一旦出现不良,需要平台或者借款人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追回(这个就比较麻烦了)。
    2、抵押质押标,即借款人依据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抵押和质押是有区别的,常见的抵押如房产、汽车这些到登记部门备案,告诉有关部门这个东西被抵押了,方便日后算账(房产处理也很麻烦,汽车又容易贬值);还有的就是质押了,就是你把东西放到我这里当人质,按物品市场价的一定比率借钱,还不起钱就直接卖东西还账,当铺就是典型的质押。
    ,一旦出现不良,将通过变卖质押品返回欠款(我现在投的木融宝也属于这种)。
    3、担保标,这里将出现第四种角色,就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的角色就是和借款人、投资人签订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担保公司将先行垫付赔偿,然后追讨借款人(这个比较依赖平台的风控能力,担保公司的能力也很难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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