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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违反计划生育的公务员小学老师在2017年会受到次子政策的处罚吗?

行政诉讼 2020-04-25 0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生育二孩现在不违法。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依法可以强制执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现在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手段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不过,对于各种强制措施,必须制作裁定、决定等,并依法送达,保护被执行人对执行程序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提出异议的权利。
  •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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