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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营业执照。 给某人,注销我有什么风险

工商事务 2020-04-30 1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注销通知书    
    四、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三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免收费
  •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你好,所谓工商营业执照过户,就是营业执照变更所有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允许变更经营者,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变更即为股东变更,也就是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所有者为全体股东,只要变更了股东、股权,就意味着营业执照过户完成。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手续: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免收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2]。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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