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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车撞了,向车主付了一部分医疗费

交通事故 2020-04-11 1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结合这些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即可。
  • 需要区分,酒驾还是醉驾,如果达到醉驾标准。属于刑事犯罪,因为根据刑法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是没有例外规定的,只要醉酒驾驶就构成该罪。拘役的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按照情况的描述,本事故已经报交警处理,只要对方的车辆以及驾驶人信息已经在交警队录案,那么后续该有的合法索赔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由于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还没有正式出具,对方并无义务在现阶段作费用垫付,如果伤者一方有能力垫付费用进行抢救,建议先优先考虑救治伤者,伤者的情况未稳定之前,交警队也不可能出具正式的事故认定书。
    1、责任划分肯定影响索赔,交强险的相关规定确实是在指定额度内先由机动车一方全额赔付,但其实额度不高(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超出的部分需要根据责任比例来承担。
    2、同上,建议等伤者情况稳定后再一起到交警队处理,对方的车辆应该已经被扣,现在去交警队没有太多可以做的事情。
    3、一般建议采取一次性支付赔偿,若涉及长期后续治疗,那就等治疗结束之后一起计算索赔额度。
    可以在交警队调解下处理,也可以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才考虑走诉讼途径。
    4、伤情鉴定还是伤残鉴定? 一般情况下,影响索赔的主要是伤者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在治疗结束后即可进行。
    走诉讼途径的话才考虑聘请律师,另外律师费属不在索赔范围内。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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