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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假货退还了退货的卖方拒绝,打算通过法律手续解决

消费者维权 2020-04-05 2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款,商家拒绝退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实体店无理退货的内容。 实体店消费的,属于订立消费合同,是否能够无理由退货,取决于双方是否有此约定,无此约定的,商家有权拒绝退货请求。
    如果是商品不符合要求,才是法定的退货情形。
  • 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卖家售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买到假货,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以及《新消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您可向销售者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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